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曹子彦 杨美满) 没离婚是否就一定不能分家产?广州的张先生背着妻子偷偷将房子卖了,妻子一怒将他告上法庭。近日,海珠区法院对这宗婚内析产案件作出判决,认为张先生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利益,应支付一半房款26.9万元给妻子刘女士。
妻子起诉分房款
刘女士和张先生于1990年登记结婚,后来常常发生矛盾,刘女士曾于2013年向海珠区法院起诉离婚,该院于2014年4月判决不准予二人离婚。
早在2011年,夫妻二人共同购买了东莞的一套房产,该房产登记在张先生名下。2013年10月,张先生背着妻子将房子出售给了王某,并注明该房屋并无共有人或隐性共有人。
刘女士事后得知,一怒将张先生告到了法院,要求分割一半的售房款。
房子到底卖了多少钱?
然而,房子到底卖了多少钱?张先生主张,房子卖了27.6万元,刘女士则认为卖了50万。
法院认为,房管部门备案的买卖合同显示售房款为27.6万元,银行备案的买卖合同显示售房款为53.8万元。最终法院认定张先生出售涉案房屋的情况应按银行备案的买卖合同为准。
最终,法院依据买卖合同,认定其实际取得房款53.8万元。
婚没离是否就能分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刘女士下定决定要分产,是否能获得法院支持?海珠区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售涉案房屋“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张先生在未经刘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已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而婚姻法司法解释还规定,虽然不离婚在特定情形下主张分割财产的,可以获得法院支持,其中就包括“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情形。海珠区法院于是判决,张先生应向刘女士支付夫妻共同财产补偿款26.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