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法制宣传 ->正文

因隔壁改装大门“压过自己” 笃信风水住户一怒状告邻居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26 10:1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杨晓梅 蔡华强 杨美满) 新搬进来的邻居丁女士把房门加宽加高,超过了自家房门,刘先生笃信风水,因感觉被对方压住,遂将丁女士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5000元。两家吵得不可开交,物管答应出钱出力负责改门。但丁女士却不同意,因为她刚生了孩子,广东习俗生小孩后一年内不能进行装修,宁可卖房搬走。近日,海珠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掺杂了风水、习俗因素的相邻关系纠纷。

  原告:新邻居房门不安全

  今年3月,丁女士向上一手房屋业主购买了刘先生隔壁的房屋,两家房屋的大门呈90度角相邻。丁女士搬进来后更换了入户的房门和门框,未改变房门的开门方向,却被刘先生告上法庭。

  刘先生称,房门承重墙相邻,丁女士私自扩建承重墙上的房门结构,扩充原有房门的长度和宽度,并肆意挤占两房门的相邻空间,导致房门开启后完全盖在了他的房门之上,给其出行造成不便,且严重影响其房门结构的稳定和安全,甚至威胁到相邻承重墙的安全。

  刘先生遂以丁女士侵犯其相邻权为由要求丁女士整改房门,包括开门方向、长度等,并承担精神损失费5000元。

  被告:实情是原告太迷信

  丁女士则辩称,她所购买房产的前业主与刘先生相邻生活近十年,防盗门方向也一样,开启后也会将刘先生的房门完全掩盖,但刘先生从未对其提起过任何诉讼。丁女士还说,刘先生主张相邻权侵犯是假,严重迷信才是其要求拆除房门的主要原因。

  丁女士说,在她对房门进行改造后,刘先生就不停骚扰,且曾将刚刚安装的房门踢坏,自己均未追究。后来,她通过与物管交流,才得知刘先生系因严重迷信,认为自家改造后的房门高于刘先生的房门,感觉被压住,因此不停骚扰。

  丁女士认为,事实上涉案楼宇本身存在设计瑕疵,双方户型相邻,大门紧紧挨着,任何一方房门向外开启都会造成对对方家庭的通行不便。她还认为,考虑到双方每日开门次数很少,时间加起来也不会超过一分钟,对双方影响微乎其微。

  调解遭拒

  被告不同意重新装修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建议双方调解。但丁女士表示,6月份其房门被踢坏后物管曾介入协调,物管提出对门框进行整改,费用由物管负担,她当时也同意,但是一直等到7月份均没有人来实际进行整改。

  而丁女士在7月中旬生了小孩,丁女士说,按广东的习俗生小孩一年内不能进行装修,且对门进行装修也会产生粉尘,对小孩也不好,故不同意调解。但发生这样的纠纷,丁女士表示她准备将房屋出售。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因本案掺杂了风水和习俗的因素而难以调解,海珠区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海珠区法院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原告刘先生主张被告丁女士改建的房门严重影响到其房门结构的稳定和安全,甚至威胁到相邻承重墙的安全,但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上述主张。

  法院判决还指出,丁女士虽然更换了房门,但并未改变开门方向,刘先生主张丁女士有义务更改开门方向的意见依据不足。刘先生还提出房门高度一致才美观的意见,法院认为,该意见并不构成要求丁女士更改房门高度的充足理由。

  综上,法院认为,刘先生要求丁女士整改房门,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诉请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刘先生要求丁女士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正所谓:笃信风水起纠纷,是非烦恼空自寻。宁售房屋不改门,冤家难解因习俗。

版权所有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177号

粤ICP备12040518号-1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