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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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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海法〔2014〕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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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命王玉珊等同志为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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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海珠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王玉珊等同志为人民陪审员的通知》(海常发[2014]34号)的精神,以下62位同志被任命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玉珊(女)、叶锦洪、叶伟成、邓燕媚(女)、朱江、朱红英(女)、甘永红(女)、许满(女)、刘凤欣(女)、刘畅、伍风年(女)、冯彩霞(女)、冯轩玮(女)、冯耀灿、劳小平(女)、吴涛、吴桄辉、吴静萍(女)、吴秀清(女)、吴紫芸(女)、何翠娴(女)、李凤雪(女)、李景玲(女)、李润娥(女)、李东(女)、陈杰、陈安琪(女)、陈伟坚、陈志超、陈艳君(女)、陈允仪(女)、陈桂莲(女)、陈美玲(女)、赵婷(女)、钟振辉、钟颖(女)、钟木兰(女)、杜晰颖(女)、张穗燕(女)、张烈明、张柳州、张丽梅(女)、周凤琼(女)、林淑银(女)、林咏结(女)、祝伟静(女)、欧文静(女)、徐冠强、梁伟舜、梁丽芳(女)、梁浩荣、胡碧清(女)、黄小微(女)、黄碧茹(女)、简玉兰(女)、潘锋(女)、潘佩玲(女)、黎影坡(女)、游丽(女)、戴雪平(女)、禤晓婷(女)、彭容爱(女)上述62位同志从2014年10月16日起任职,任期五年。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14年10月24日
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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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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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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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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