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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命王英等同志为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11 00:0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文件
 
 
穗海法〔2014〕76 号
 
 
 
关于任命王英等同志为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王英等同志为人民陪审员的通知》(海常发[2014]28号)的精神,以下66位同志被任命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英(女)、王穗仪(女)、区少敏(女)、牛燕萍(女)、文宇光、卢梦飞、伍韵施(女)、邓丽萍(女)、李绯虹(女)、李绮文(女)、李婉华(女)、李远明(女)、李振昌、李蕴姬(女)、何少芬(女)、何翘光、何陶(女)、阮伟帮、朱卓盈(女)、华文进、陈倩铭(女)、陈美卿(女)、陈纯玉(女)、陈敏琪(女)、陈桦(女)、陈丽婷(女)、吴展逢(女)、麦超群(女)、杨思毅(女)、钟克山、周坤扬、周文婷(女)、林艳芬(女)、侯洁卿(女)、祝得云(女)、梁瑞娥(女)、梁俊奇、梁曼灵(女)、梁艳梅(女)、梁燕玲(女)、罗彦文(女)、罗彦莹(女)、罗帼贞(女)、赵晓燕(女)、顾粉英(女)、凌娟娟(女)、徐翠珠(女)、莫浩荫、黄丽华(女)、黄碧霞(女)、黄伍环(女)、曾旭山、曾锦苓(女)、崔慧莎(女)、温雪华(女)、梅玉兰(女)、谢惠群(女)、谢善东、简日成、简婉灵(女)、谭穗芳(女)、滕莉莉(女)、黎文静(女)、蔡婧(女)、戴静(女)、缪瑞琴(女)
   上述66位同志从2014年8月15日起任职,任期五年。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14年9月10
 
 
 
抄送:
区司法局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4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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