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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命区紫君等同志为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02 00:0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文件
 
 
穗海法〔2014〕36 号
 
 
 
关于任命区紫君等同志为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区紫君等同志为人民陪审员的通知》(海常发[2014]7号)的精神,以下46位同志被任命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区紫君(女)、方良清、王艳(女)、邓志达、刘裕全、刘颖、吕韵红(女)、朱卫星(女)、朱曼宜(女)、何伟军、何筠(女)、张自纯(女)、李伟坚、李卓文、李倩瑜(女)、李雪云(女)、李燕芳(女)、杜京京(女)、杨远安、沈剑明、陈子杰、陈昌源、陈健明(女)、周伟青(女)、周新林(女)、周翠芬(女)、周翠贤(女)、罗小雷、郑志健、郑思红(女)、胡娟娟(女)、赵俊凌(女)、钟小岩(女)、徐幼萍(女)、徐琼(女)、莫洁欣(女)、袁碧玉(女)、曹丽珊(女)、黄志坚、黄健(女)、黄晓青(女)、黄榆恩(女)、詹志平、谭健谊(女)、黎筱敏(女)、霍宝艳(女)
 上述46位同志从2014年3月4日起任职,任期五年。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14年4月2
 
 
 
抄送:
区司法局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4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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