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院第十一审判法庭,19名区人大代表正聚精会神地旁听一宗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的开庭审理,这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法院关于开展人大代表“百案听审”活动的部署,积极做好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重要举措。参加这次听审活动的有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委主任吴爱和、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祖纵及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副院长潘自勉等部分代表。我院副院长陈世杰陪同区人大代表旁听了庭审。
下午2时,庭审正式开始,由我院民二庭审判长区伟斌对原告黄某杰诉被告广东某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独任审理。庭审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庭审气氛庄严。旁听席上,人大代表们认真地听着,并不时地做着笔记,真实体验法院庭审的公平、公正、公开,充分感受现场辩论的精彩和法律的公正严明。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签订《劳务分包责任制书》,约定被告将一设计工程项目(一期)施工的拆除、砌墙等项目分包给原告施工。双方对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双方责任、合同价款、工期等均作出相应约定。原告认为其已完成了相应的工作,但被告一直拖延付款,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程余款426758元。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工程是否完工、是否进行了结算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原告认为,工程完工有现场工作人员为其签署的结算清单为证,工人撤场前由其向被告申请,被告方为工人购买了火车票返回家乡,并非擅自撤场;被告代理律师否认原告提供的结算清单上的现场工作人员是其公司工作人员,对原告提供的结算清单不予认可,代理律师认为,原告承包的工程尚未完工就擅自撤场,故被告公司不能支付给原告工程余款。代表律师表示,有些情况需要与被告公司作进一步核实,因此,法庭宣布给双方一段时间补充证据,该案将择日再行审理。
庭审结束后,我院邀请参加听审活动的区人大代表进行座谈,主动征求代表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陈世杰副院长代表我院对区人大代表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法院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请代表们对该次庭审进行点评,并对法院的其他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参加座谈会的区人大代表踊跃发言,认为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的公开审理,是法院落实审判公开原则,实现阳光下的审判的最好形式,有助于人大代表加深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了解和认识,有助于促进法院公正司法,希望法院今后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对这次庭审,代表们认为整个庭审活动都很规范,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较强,在庭审中能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最后,19名人大代表还认真填写了《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意见反馈表》,对开庭时间、程序规范程度、对案件清楚程度、驾驭庭审能力、庭审秩序、法官仪态等给予了中肯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