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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建立“六个主动”联络机制 密切与人大政协的联系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3-30 00:0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我院不断拓宽监督形式,畅通监督渠道,进一步密切与人大、政协的联系,制定了“六个主动”联络机制,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确保人大、政协的监督落到实处。
主动就法院工作进行专题汇报。在坚持每年一次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这一法定形式的基础上,建立全面工作定期汇报、主要工作专题汇报等制度,将法院改革、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等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及时地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如,近年来我院先后就法院行政审判、房地产审判、少年审判、清理执行积案等事项向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汇报,使人大代表及时对法院的工作进行了解。
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在法院年度工作报告的草拟、修改过程中,主动征求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在两会召开期间,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建议、意见,及时收集、整理,专门召开院务会议逐件研究落实,对每件建议落实具体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切实加以整改,并将处理结果以简报形式发区各有关部门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明确答复。聘请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主体的司法监督员监督法院工作,坚持定期召开司法监督员座谈会,向他们通报法院工作情况,认真听取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对大案、要案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直观、近距离地了解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审判纪律、审判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即时监督。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强制执行活动,全程参与,全程监督,扩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知情度,增强他们对执行难问题的认识,增进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2009年,我院共组织人大代表旁听行政案件的公开审判一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见证执行四件。事后,参加旁听及现场见证执行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案件的顺利审判、执行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我院该次审判、执行非常成功,既体现了法律的权威与威慑力,又展示了法官的良好素质,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而且也增进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了解。
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真开展“百场走访下基层”活动,主动走访海珠区的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联络小组及时整理后报各分管院领导批转业务部门办理,承办部门认真吸取研究,切实整改落实,有效促进工作。
主动反馈,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对市、区人大、政协交办、督办、催办案件的函件,统一交由立案庭进行登记后,及时将相关函件转交相关业务庭室进行处理,要求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经办法官作为直接责任人在限期内处理完毕并报告处理结果,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复。此外,我院信访部门每月还将信访案件及处理情况编制成《信访月报》送区人大及政协,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
重大事项及时主动报告。在日常工作中,将法院重要审判活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以海珠法院简报的形式向区人大、区政协通报,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时掌握和了解法院工作动态,主动地把法院各项工作置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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