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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避执行以为能 走进高墙方醒悟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3-19 00:0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在申请人陈日某与被执行人陈志某欠款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清偿欠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等共计25万多元。在诉讼保全阶段,我院已经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两辆汽车,其中一辆为宝马牌小型汽车。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采取拖延的态度躲避执行,既不如实申报财产,也不履行还款义务,更是直接拒绝配合法院处理之前诉讼保全查封的车辆。经办人张法能对其进行了反复的说服教育,但被执行人依然置之不理,以各种借口推托执行。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应承担的法律义务,经办人经报请主管院长后依法决定拘留被执行人15天。走进拘留所的第二天,在强大的执行攻势下,被执行人陈志某不得不要求其家属代缴了所有欠款,从而顺利执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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