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丘某,男,1990年生,本科,广东广州人。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丘某于2012年9月至10月期间,采取攀爬防盗网和水管的方式,潜入仲恺农业工程技术学院宿舍楼盗窃4次,盗窃电脑、手机、现金等财物11000多元。
被告人丘某供述,其是该学院的大四学生,今年六月份毕业。为了帮前女友还信用卡债务,他向别人借了一些钱。女友后来爱上了他人,也与他分手了。当时他正在准备考研,没有经济收入,又不想连累家里,所以一念之差,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他都是选那些没关窗户的宿舍下手,当时偷的时候,心里十分害怕,手脚发抖。
庭审时,被告人声音哽咽,表示认罪,他说:“现在感到十分后悔和愧疚,读了十几年书也比不上当一个正直的人重要,希望法庭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庭当庭宣判,认为被告人丘某多次入户盗窃,数额较大,判决被告人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