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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法院对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宣判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3-18 00:0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海珠区法院对原告谭某诉被告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富景花园分店(以下简称“百佳超市富景店”)、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佳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宣判,判决两被告退还原告货款3元并赔偿3

 

201235,原告在被告百佳超市富景店购买了由广州市丰铭家庭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市丰铭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洁抹布”一件,价格为3元。涉案产品的包装上标注“纯天然纤维制成,绿色环保”等字样。被告提供的产品及包装显示所标成分未经有机产品认证,原告向两被告索赔未果,遂诉诸本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销售者的两被告对于所销售的涉案产品把关不严,致使未获产品标志认证却以纯天然标识的商品流入市场,误导了消费者并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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