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珠区法院对原告谭某诉被告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富景花园分店(以下简称“百佳超市富景店”)、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佳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宣判,判决两被告退还原告货款3元并赔偿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销售者的两被告对于所销售的涉案产品把关不严,致使未获产品标志认证却以纯天然标识的商品流入市场,误导了消费者并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作出如上判决。
近日,海珠区法院对原告谭某诉被告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富景花园分店(以下简称“百佳超市富景店”)、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佳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宣判,判决两被告退还原告货款3元并赔偿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销售者的两被告对于所销售的涉案产品把关不严,致使未获产品标志认证却以纯天然标识的商品流入市场,误导了消费者并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