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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44人涉黑团伙案一审宣判 主犯获刑25年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03 00:0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12-11-29   南方日报 A06     600450

 

从化44人涉黑团伙案一审宣判主犯获刑25

 

 

南方日报讯(记者/洪奕宜通讯员/周征远 杨美满 摄影/赵斌)今天上午,广州海珠法院对近十年来广州两级法院受理人数最多的涉黑案件——被告人黄建堂等44人涉黑团伙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该涉黑集团主犯黄建堂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行贿罪等八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黄国强等其他43名被告人分别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黄建堂等四人名下近9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宝马汽车、傲虎汽车及相关房产被尽数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1995,黄建堂成立了从化市永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纠集刑满释放人员黄国强、黄伟天、杨建飞等人,2000年开始在从化、新丰、佛冈等地经营石场、开办砂浆厂,以永安公司名义承接建筑工程,2003年开始在从化温泉、江埔、街口等地开设赌场获利,先后开办“V8俱乐部”和“银都里酒吧”等娱乐场所,经济实力进一步提升。期间还不断吸收刑释人员、吸毒人员及社会闲杂人员为马仔,受其指挥,充作打手,组织人员摆场、晒马、打架等。

 

该组织通过采用暴力、威胁及其他非法手段,非法控制了从化市良口、街口、温泉等地承揽大量土方、拆迁、建筑工程,欺压、残害群众、干扰村民选举。

 

据悉,该案系“三打”期间我市打击欺行霸市十大目标案件之首。以黄建堂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一度被从化群众称为“二政府”,该团伙勾结个别腐败官员,侵入农村基层政权,牟取巨额经济利益,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和党的基层政权建设。该案判决书长达384,字数总计近22万字。

 

 

 

 

 

20121129     法制日报  

 

黑老大犯八项罪名被判40年徒刑执行25

 

法制网见习记者 章宁旦 通讯员 周征远 杨美满

 

  一度被当地群众称为“二政府”的广东省从化市(隶属于广州市)以黄建堂为首的44人涉黑集团案(本版曾于116报道),是近十年来广州两级法院受理人数最多的涉黑案件。

 

  勾结个别腐败官员,侵入农村基层政权;村干部不同意征地,他们对村委开枪射击;为赌场寻“保护伞”,他们行贿派出所所长,竟将赌场开到小学教学楼……随着一声槌响,这个集团的44名成员今天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接受宣判。该涉黑集团主犯黄建堂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行贿罪等八项罪名数罪并罚,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黄国强等其他43名被告人分别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被告人黄建堂等四人名下近九百万人民币的存款、宝马汽车、傲虎汽车及相关房产被尽数没收。

 

  宣判后,黄建堂等大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要上诉。

 

  黑老大一脸“轻松”听审听判, 否认指控当庭提出要上诉

 

  今年初,广州警方多次接到对黄建堂涉黑团伙的举报,警方随后成立专案组,经连续多月侦查取证,掌握了该团伙成员大量的违法犯罪事实证据。67,警方集结740名警力分成60个行动小组,一举捣毁黄建堂团伙犯罪窝点4个,刑拘58人,缴获刀、枪、弓弩等物品一大批。

 

  115,海珠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该案是近十年来广州两级法院受理人数最多的涉黑案件,涉案卷宗逾百本,涉案的证据材料有数百万字之多,公诉方移送的扣押黄建堂名下房产就有十几套,冻结黄建堂7个银行账户资金高达745.3万元。仅就押解工作而言,就需要近百名警员押解被告人。

 

  据悉,该案的庭审就用了十天的时间。而今天宣判的判决书,长达384页,字数总计近22万字。

 

  在该案庭审时,“黑老大”黄建堂在庭上表现得很“轻松”,甚至面带笑容,对指控聚众斗殴、串通投标、对非国家人员行贿、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均有异议,称不知道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同时,为了躲避处罚,黄建堂对该团伙的多宗犯罪以“不知情”为由逃避法律责任。

 

  以枪击吴某夫妇为例,黄建堂在庭审称:“我只是打电话给他们(团伙成员),叫他们去教训一下,至于他们的行为,我并不清楚,也没有指使他们开枪去射被害人。”

 

  同庭审时一样,在今天的宣判现场,黄建堂依然是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被押入法庭时,他挥手与坐在旁听席上的亲属打招呼;宣判后,得知自己获刑25年,他的表情依然轻松,甚至在宣判后,他还是一副漫不经心的样子,转过身频频与亲属挥手告别。只不知,面临25年的刑期,他的内心是否与外露的一样轻松。

 

  宣判后,黄建堂否认自己的涉黑犯罪事实,当庭口头提出了要上诉。其余43名被告人中有绝大多数也当庭表示要上诉。

 

  以“合法公司”为掩护从事涉黑犯罪活动

 

  法院审理后查明,1995年,被告人黄建堂成立了从化市永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纠集刑满释放人员被告人黄国强、黄伟天、杨建飞等人,2000年开始在从化、新丰、佛冈等地经营石场、开办砂浆厂,以永安公司名义承接建筑工程,2003年开始在从化温泉、江埔、街口等地开设赌场获利,先后开办“V8俱乐部”和“银都里酒吧”等娱乐场所,经济实力进一步提升,从2006年开始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黄建堂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朱奕明刑满释放后认识黄国强,经黄国强介绍认识黄建堂,2009年加入该组织和被告人黄建堂、黄国强合作工程项目。

 

  期间,被告人黄建堂等人不断吸收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及社会闲杂人员为组织成员,被告人伟明等三十五人先后加入该组织,并各自成为被告人黄建堂等人的下属马仔,受其指挥,在组织犯罪中充作打手,组织人员摆场、晒马、打架等。

 

  从判决书中显示,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有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分工明确,实力不断发展壮大,通过采用暴力、威胁及其他非法手段,在从化市良口、街口、温泉等地承揽大量土方、拆迁、建筑工程,并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串通投标、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非法敛财,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从而非法控制了从化市街口、温泉、良口等地的建筑工程,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干扰村民选举,在从化一带形成黑恶势力,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行贿村官,插手选举,持枪威胁村干部

 

  除了本报116报道中提及的罪行,今天的判决书还揭示该集团其他的犯罪事实。

 

  为了发展壮大自己的团伙,进一步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这个团伙还将黑手伸向了当地的村委会,不仅贿赂村干部,还暴力插手村委会选举,并持枪威胁认为妨碍了他们发财的村干部。法院审理查明以下犯罪事实:

 

  20099月,“黑老大”黄建堂等人为取得从化市良口镇良明村污水处理厂土方工程,并平息村民阻挠征地,分3次给予时任良明村屋二社社长的叶新平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0万元。

 

  20113月,从化市温泉镇乌石村村长换届选举,朱奕明为让其推选的朱某嘉顺利当选村长,叫“马仔”100多人到场“晒马”助威,采取恐吓、威胁等手段,阻止、干扰村民投票。选举期间,朱奕明与朱某平发生矛盾,找人教训朱某平。同月20日,同伙李巨坛等9人趁朱某平等人前往停车场取车之机,持刀追逐、殴打。

 

  同年4215许,从化市公安局温泉派出所民警将涉嫌盗窃的朱某忠带回调查的途中,朱奕明与朱某忠发生打架,民警将朱某忠带至乌石村村委。朱奕明、黄国强竟纠集100多人,围攻乌石村村委2个多小时,严重干扰了乌石村村委的正常工作。

 

  20111021日早上,该集团成员李巨坛因村干部刘某不同意土地出租,携带一把猎枪到从化市宣星村村委开枪射击,将刘某停放在楼下的小汽车车门打坏,又持枪到村委办公楼三楼对刘某威胁殴打。

 

  勾结派出所长赌场开到教学楼

 

  2003年至2004年,黄建堂团伙在从化市温泉镇中成酒店、财富度假酒店、碧泉大酒店等地开房设赌场,以麻将牌玩“板九”形式聚集参赌人员进行赌博,并从中“抽水”营利。

 

  200910月至20102月,该团伙先后在从化市街口街凤仪东路77号二楼、江埔镇鹊?小学教学楼、江埔镇灌村路口荔山农庄旁的荔枝林,开设赌场,以扑克牌玩“百家乐”形式聚集参赌人员进行赌博,并从中“抽水”营利。

 

  20115月至6月,20124月至6月,这伙人又将赌场开到了从化市街口街凤仪东路77号二楼等地点,从中“抽水”营利。

 

  为寻求保护,使赌场不被公安人员查处,2010年至2011年期间,黄建堂先后两次给予从化市新城派出所所长邝伟强(另案处理)共计港币3万元。

 

 

 

20121130  广州日报A4

 

 

从化"黑老大"8宗罪判25年 没收财产827

 

图为“黑老大”黄建堂

 

从化44人涉黑集团案昨一审宣判 本案系广州打击欺行霸市十大目标案件之首

/记者章程 通讯员周征远

 

拉拢派出所所长充当“保护伞”,围攻村委干涉村长换届选举,一度被从化群众称为“二政府”……昨日上午,随着主审法官的判决宣告, 近年来广州两级法院受理人数最多的涉黑案件——从化44人特大涉黑集团案一审结果揭晓。

 

“黑老大”黄建堂因犯8宗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4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其余43名被告人分别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至拘役6个月不等。宣判后,除5名被告人表示“要考虑”外,包括“黑老大”黄建堂在内的其余39名被告人均当庭一致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满,要求“上诉”。

 

昨日上午9时许,以黄建堂为首的44名被告人在近百名法警的押解下,依次进入海珠区法院第一法庭接受宣判。走在最前面的黄建堂在被告席落座后,不时转头张望旁听席上的家属。随他依次进入的“小弟”们,也都眼神急迫地寻找着旁听席上的亲人,并挥手示意。

 

判决书384页近22万字

 

随后,法官开始宣读长达384页的判决书,总字数近22万字,耗时近1个半小时。

 

依据判决书,黄建堂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4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6个月;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总和刑期4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黄建堂个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和汽车1辆,以被告人黄建堂及其妻子、儿子名义登记的全部房产价值的二分之一。

 

听到判决结果后,黄建堂表情比较平静,只是微微摇了摇头。当主审法官询问其是否要上诉时,黄建堂当即表示“上诉”。

 

没收“黑老大”财产827

 

值得关注的是,现年44岁的“黑老大”黄建堂,案发后被查出名下拥有10余套房产,7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资金共计人民币827万余元。

 

依据一审判决,包括“黑老大”黄建堂在内的4名被告人,名下近900万人民币的存款、宝马汽车、傲虎汽车及相关房产被法院判处尽数没收。其中,“黑老大”黄建堂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27万余元处没收财产处理,黄建堂及其妻子、儿子名义登记的房产价值的二分之一处没收财产处理,此外,并处没收黄建堂的宝马汽车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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