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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外包商员工出售两万条个人信息获刑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2-10-25 00:0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杨美满报道:市民或许没有料到,当他们接到自称电信工作人员打来的催交宽带续约费用的电话时,竟是一场骗局的开始。记者昨天从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了解到,三名电信外包商的员工,由于售卖公民个人信息2.2万多条,被法院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刑。据案卷资料,有信息购买者据此用于诈骗,造成至少21人被骗人民币共23380元。

  两万条个人信息被出卖

  李某、关某坚、陶某光原是广州市帝特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员工,该公司是某电信公司VIP客户服务业务的外包商。其中,李某原任该公司的班长,关某坚、陶某光原任该公司的客户经理。

  据海珠区法院查明,从2011年11月开始,关某坚通过李某下载由某电信公司提供给该公司的电信宽带客户信息,并以每条信息0.3元或0.5元的价格向同案人蔡某雅(另案起诉)出售上述客户信息10000条。同年12月开始,李某、陶某光以同样的方式,以每条信息0.5元的价格向同案人冼某超(另案起诉)出售上述客户信息12630条,并均分由此获取的非法利益。

  据判决资料,李某、关某坚、陶某光均为广州市人、20多岁。2012年3月19日,三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所售卖信息被用于诈骗

  此后,案情逐渐明朗。据海珠区检察院近日指控,蔡某雅于2011年11月开始,以每条人民币0.3元或0.5元的价格,向关某坚购买某电信公司客户信息10000条后,与同为女性、家住海珠区的市民卢某韵合谋,在其位于海珠区宏宇大厦C座2209室的公司内,组织公司员工,冒充某电信公司工作人员,以虚构可以办理优惠宽带续约套餐为由,上门骗取宽带客户宽带续约费用。

  办案人员统计,在2011年12月1日至12月23日期间,蔡某雅、卢某韵共骗取方某某、邓某某等21名被害人的宽带续约费用共计人民币23380元。

  2012年2月14日,蔡某雅、卢某韵在广州市海珠区被抓获。

  三售卖者无主从犯之分

  该系列案于近日分别审理。海珠区法院认为,李某、关某坚、陶某光在电信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工作便利,将本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三人在共同犯罪中无主从之分,但李某利用工作便利实施犯罪的作用略大于关某坚、陶某光,故对其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虑三人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从轻处罚:李某、关某坚、陶某光均犯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刑八个月、七个月、七个月,均被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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