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海鹏飞 实习生陈琳 通讯员杨美满 为追讨费用,服装加工厂老板张某汽油浇身扬言自焚,后被警方劝止。近日,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张某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案发前,张某在白云区经营一家服装加工厂,3月21日上午他向路边一个摩托车司机买了20元汽油,装进一个矿泉水瓶里,带到海珠区后滘景业工业区一服装有限公司,拟追讨加工费。当日中午,因与对方谈不拢,双方发生争吵。有人见张某手持一瓶汽油,便报警。民警赶来后,张某以汽油浇身至衣服湿透,并持打火机扬言自焚。后经民警劝说,张某随民警前往派出所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