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洪奕宜通讯员/余志红)“琶洲饭霸”案昨日一审宣判,主犯廖某华数罪并罚被判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罚金二万元,其他21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廖某华当庭表示上诉。
据了解,该案卷宗100余册,涉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多个罪名;判决书长达218页,总字数超过13万字。
海珠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廖某华在湖南湘乡刑满释放后回到广州,纠合李泽富、彭朝阳等二十几人,在琶洲会展中心一带,逐步建立、形成黑社会性质的非法快餐销售组织。检方指控,该组织通过为组织成员提供食宿、设置手机短号群和强调内部纪律等方式进行统一领导和集中管理。为牟取利益,采用言语威胁、驱赶、殴打等暴力、胁迫手段,强迫在琶洲会展中心私营快餐的人员到其指定的饭馆订购盒饭,并收取每个盒饭4元的保护费。从2009年至2012年,强行收取保护费合计34.68万元,廖某华从中获利20万元。
一审庭审时,廖某华拒不认罪,他辩称,每个盒饭成本价6元,卖给“送饭仔”10元,4元的差价是“冒着风险劳动所得”,其所指的“风险”就是“盒饭会随时被没收”、“卖不出去的盒饭要自己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