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记者章程通讯员周征远)去年3月,家住荔湾区的梁女士在中介帮助下,相中滨江东路一套楼房,但在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才知有“限购令”一说。买房未果的她拒绝向中介公司支付8万元中介费用。
中介公司一纸诉状将梁女士诉诸公堂,要求其支付8万元中介费用。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中介公司胜诉。海珠区法院审理认为,中介公司已经实际促成梁女士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故梁女士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中介服务费的义务。
不服一审判决的梁女士遂上诉至广州中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日前,广州中院终审改判梁女士支付中介费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