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2年第二十三期随机确定中介机构结果公示
(另:鉴于有个别中介机构与我院签订协议时未留具体的联系方式,导致我院摇珠确定中介机构后亦无法通知其机构前往我院领取委托函,请各中标的中介机构见到本公告后,及时并主动联系我院司委科内勤,联系电话:83005627,联系人:付小姐)
鉴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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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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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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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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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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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穗海法民三初字第8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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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锦朝
被告:马秀广、王艳明、马俊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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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买卖合约》中“马秀广”的签名是否为其本人亲笔签名进行鉴定,委托编号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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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鑫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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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穗海法民一初字第1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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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邵子洪
被告:杨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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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告杨雪霞提交的落款为“收款人邵友生,下面写有邵主红的《收据》”进行字迹鉴定,委托编号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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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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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穗海法民三初字第9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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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芳兰
被告:广州市南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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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雅丽街12号201房的房屋漏水原因进行鉴定,委托编号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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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久安房屋鉴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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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穗海法民三初字第934、9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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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玉华
被告:广州市雍景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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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州市海珠区新一街37号自编六楼602房、603房渗漏水情况及原因鉴定,委托编号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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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仲恒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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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穗海法少民初字第1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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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墨、王童
被告:曾浩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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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王墨、王童是否曾浩峙与王丹丹所生进行鉴定,委托编号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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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鑫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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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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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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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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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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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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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穗海法执字第2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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