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12年第3期摇珠公告
现定于 一、房地产类一项
1、案号:(2009)海指执字第130号; 标的:对位于广州市洪德路以东歧兴横巷以南、广州铅笔厂以西、马冲以北地段(第二期)B塔南楼首、二、三、四全层;北楼首层02、04、06-15号,二层01-29号,三层01-127号,四层01-36号铺;A塔6-13层全部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委托编号15号;
二、价格鉴定类两项
1、案号:(2011)穗海法民二初字第1810号; 标的:对原告梁敏玲于 2、案号:(2011)穗海法民三初字第3003号; 标的:对涉案房屋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金沙路9号自编之3栋因被告装修增加的固定镶嵌物的价值进行评估,委托编号17号;
3、案号:(2011)穗海法民三初字第3226号; 标的:对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爱都2街25号119铺里由于渗水造成的衣服损失财产价值进行评估;委托编号18号;
三、破产清算类一项
1、案号:(2011)穗海法民清(预)字第4号; 标的:摇珠确定清算组成员,委托编号17号;
四、拍卖类两项
1、(2011)穗海法民执字第1691号; 标的:对广州市白云区景泰坑路大金钟以西广信金兰花园B3幢E梯605房房屋15%产权进行拍卖;委托编号1号;
2、(2011)穗海法委执字第53号; 标的:对广州市海珠区现代二街4号1804房产权进行拍卖;委托编号1号;
五、房屋安全鉴定类一项
1、案号:(2011)穗海法民一初字第2353号; 标的:对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金诚东街33号3004房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委托编号8号;
2、案号:(2011)穗海法民三初字第3226号; 标的:对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爱都2街25号119铺的渗水原因进行鉴定;委托编号9号;
六、文件鉴定类一项
1、案号:(2011)穗海法民三初字第2424号; 标的:对《借条》中“朱德久”与“方帆”两个签名及落款日期笔迹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见证的中介机构代表分别是广东京华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广州市东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请上述三家中介机构务必派员在当天下午2时50分前到现场参加摇珠,并请所有到场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凭本机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签到。没有通知作为见证代表的中介机构可以自愿到场参加。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 二 月 二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