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11年第41期摇珠公告
现定于 一、房地产类一项
1、案号:(2011)穗海法民三初字第2008号; 标的:对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70号大院40号1401房的市场价进行评估,委托编号169号;
二、拍卖类两项
1、案号:(2011)穗海法民执字第1340号; 标的:对海珠区东晓路195号金兰阁1604房及屋内财物进行拍卖,委托编号23号;
2、案号:(2007)海指执字第41号; 标的:对广州市水荫路直街西一巷4号402房;天河区恒福路112号15楼F房;广州市友爱路40号首层;天河区体育东路华阳街63号7-8楼G房、71号5B房等五套房屋进行拍卖,委托编号24号;
本期摇珠需到现场见证的中介机构代表分别是广东华友拍卖行有限公司、广东圣达拍卖有限公司、广东融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请上述三家中介机构务必派员在当天下午2时50分前到现场参加摇珠,并请所有到场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凭本机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签到。没有通知作为见证代表的中介机构可以自愿到场参加。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