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11年第33期摇珠公告
现定于
一、房地产类三项
1、案号:(2011)穗海法民执字第2021号;
标的:对广州市海珠区面房街20号之二704房的1/2产权价值进行评估,委托编号135号;
2、案号:(2011)穗海法民一初字第1337号;
标的:对广州市海珠区南箕路4号607房的市场价进行评估,委托编号136号;
3、案号:(2011)穗海法民执字第1691号;
标的:对广州市白云区景泰坑路大金钟以西广信金兰花园B3幢E梯605房的市场价进行评估,委托编号137号;
二、资产类两项
1、案号:(2005)海民执字第473号;
标的:对车牌号码为粤A5Y996号小型汽车的市场价进行评估,委托编号138号;
2、案号:(2011)穗海法民执字第2845号;
标的:对车牌为粤A97921号汽车的市场价进行评估,委托编号139号;
三、价格鉴定类一项
1、案号:(2011)穗海法民执字第2822号;
标的:对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晓港湾文华街63号805房的房屋使用费进行评估,委托编号140号;
四、文件鉴定类两项
1、案号:(2011)海民三初字第981号;
标的:对合同中的骑缝章及公章是否在2007年1月所盖进行鉴定,委托编号69号;
2、案号:(2011)穗海法民一初字第1652号;
标的:对丁辉的签名是否其本人所签进行鉴定,委托编号70号。
本期摇珠需到现场见证的中介机构代表分别是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高迪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价格认证中心,请上述三家中介机构务必派员在当天下午2时50分前到现场参加摇珠,并请所有到场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凭本机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签到。没有通知作为见证代表的中介机构可以自愿到场参加。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 十 月 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