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法院邀请人大代表见证执行活动的要求,我院于6月11日上午邀请海珠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高咏新、海珠区政协社会法制文史委主任陈燕敏等8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司法监督员现场见证了4件案件的执行。
为保证该活动的顺利进行,我院高度重视,认真制定了《人大代表见证执行活动行动方案》,精心作了准备。一是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由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何达洲和执行局局长许奕群担任总指挥,负责见证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协调工作。二是考虑到所见证的执行案件需符合适宜见证的条件,院领导、执行局领导多次开会研究,对见证执行的案件进行了多次筛选。三是为保证这次见证执行活动的顺利,我院各部门互相配合,由执行局出动两个执行小组共35人负责具体案件的执行,每组均配备了一名随行解说员现场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介绍法院的执行工作程序及具体案件的情况,并解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提出的问题;法警大队派出11名法警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和保护见证人员的安全;纪检、监察室负责与见证人员的联络;调研科负责活动的拍摄和宣传报道;院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等,确保了整项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当天上午8时30分,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司法监督员在听取了何达洲副院长和许奕群局长对本次活动的情况介绍后,分成两组跟随两队执行小组前往现场见证执行。
第一执行小组由执行局副局长梁邯勇带队,首先来到海珠区革新路富泽园小区执行刘良新申请执行董利强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龙凤街派出所的协助下,执行法官与该所警员一道前往富泽园F2-305房现场,经警员和执行法官轮番敲门,屋内均无人应答,因该址只是被执行人的临时居住地,执行法官无法采取强制措施,只在该屋门前张贴传票后离去。陈燕敏委员在见证该案的执行后,感叹地说:“为了区区三万元的执行款,法院多次派员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现又派出多人进行强制执行,执行的成本太大了!”。
执行小组接着直奔革新路新民八街执行广州新联泰染织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州南方船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拆迁合同纠纷案,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法制教育下,被执行人向法院以支票形式全额交付该案执行款项199058.93元,执行法官告知其待支票入账后即可解除先前对被执行人的商铺的查封。申请人称赞法院办案效率高,被执行人也对法院执行措施表示没意见。
第二执行小组由执行局副局长潘宇带队,先后奔赴广州市开发区黄陂大凼沙湖街5号、广州市天河区背坪拾排街86号执行一宗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执行法官依法分别对被执行人杨恒、温润新的住所地进行搜查,但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告诫他们虽然无能力一次性履行义务,但也要通过分期付款的形式履行。
在这次现场见证执行的过程中,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共见证我院执行法官现场执行四宗案件,其中两宗案件采取了强制搜查措施,一宗案件被执行自动履行,执结标的金额为19.91万元。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代表们对我院的执行工作进行了点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认为,通过现场见证执行,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有了切身的体会。区人大代表、共青团海珠区委书记江帆表示:“过去不太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通过今天的现场见证,确确实实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的艰辛,对区法院面临的‘执行难’的形势表示理解。”区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祖纵认为:“人大代表见证执行的做法很好,可以使人大代表了解法院整个执行过程,体验执行工作的困难,有利于代表向人民群众解释有关‘执行难’的问题,也有利于增进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黄祖纵在了解到法院前往市车管所办理业务时竟然要排队轮号等候较长时间后,认为应充分落实执行联动机制,车管所应为司法机关查询车辆情况提供优先和便捷的服务,以促进执行效率的提高。区委政法委员会综合治理办公室副调研员、司法监督员沙学强认为,法院应当加强与街道综治办的联系,要发挥街道及综治办作为基层组织在执行工作中的作用。区政协委员黄日志认为,民众对法律的认识不高,应当加强普法宣传工作。最后8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执行见证意见反馈表》上对我院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的规范性、控制现场能力、素养、仪态等表现均给出了“优秀”的评语。
▲图为何达洲副院长、执行局许奕群局长向参加现场见证执行活动的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介绍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
▲图为我院代理执行员谢源锋担任现场讲解员,向代表、委员们详细介绍法院执行工作的程序、执行措施等相关情况。
▲图为海珠区人大代表高咏新(左二)、黄祖纵(左一)向执行长谢伟成(右二)了解该宗执行案件的情况 。
▲图为参加现场见证执行活动的人大代表离开海珠区革新路富泽园小区的执行现场。
▲图为执行员朱志伟向被执行人张某怀宣读法院的搜查令。
▲图为执行法官在现场清点被执行人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