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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廉政警示教育年”活动动员大会(图)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9-02-12 00:0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月9日,我院召开“廉政警示教育年”活动动员大会会议由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志强主持,党组书记、院长关锦新在会上对教育活动进行了深入动员。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曹丽明传达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全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省法院纪检组长贾永庆在“廉政警示教育年”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并就我院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年”活动作了部署。院领导及全体干警参加了动员大会。
关锦新院长在动员讲话中强调了三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年”活动的重大意义
要站在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端正态度,抓好落实,确保廉政警示教育年”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年”活动,落实岗位责任制。院长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各部门廉政建设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既要抓好业务,又要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廉政建设。成立廉政警示教育年”活动办公室,负责解决教育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在教育活动中的新做法和经验。
(二)领导在廉政问题上要始终坚持做出榜样,做出带头作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要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抓业务和抓队伍紧密结合起来,把严格监督管理和厚爱优待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从自身做起、从分管部门抓起,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实现科学发展和良性循环。
(三)突出重点,加强对审判执行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结合“审判管理年”、“执行治理年”和“司法能力建设年”活动的开展,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运行过程的监督管理。要认真开展任前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信访谈话、集体谈话等。要充分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员和司法监督员的职能作用,形成严密有效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
(四)结合实际,坚持引导教育。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坚持正面引导教育,要求每一位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认真算好违纪违法、以权谋私的“七笔账”:“自毁前程的政治帐”、“倾家荡产的经济帐”、“身败名裂的名誉帐”、“无家可归的家庭帐”、“众叛亲离的友情帐”、“身陷牢笼的自由帐”、“身心憔悴的健康帐”,在诱惑面前稳得住心神、把握住身手、守得住清廉。
(五)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司法公正。一是要主动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并形成制度。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内外监督机制的建立,充分发挥司法监督员的作用,促进法院廉政建设。三是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四是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舆论监督。
(六)进一步加大查处违法违纪的力度,确保队伍廉洁。 一是严格执行错案追究制度。二是抓好对当事人投诉审判人员的处理工作。三是关心爱护干部,发现苗头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四是坚持教育、监督、制度三者并重。
三、要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年”活动来促进我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要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三项硬要求”和“审判管理年”、“执行治理年”、“司法能力建设年”、“廉政警示教育年”活动的开展来促进我院各项工作。
会上,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曹丽明传达了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全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省法院纪检组长贾永庆在“廉政警示教育年”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对我院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年”活动进行了具体部署。活动为期一年,分部署学习、解决问题、成效检验三个阶段。要求做到: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是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三是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四是认真抓好宣传。
曹丽明组长还对我院开展 “廉政警示教育年”活动讲了两点意见:一是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案为鉴,强化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法乱纪案件产生的原因,做到警钟长鸣。二是各部门领导,要切实负起廉政责任,带好自已的队伍,管好身边的人,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切实把廉政建设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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