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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船长被判3年(组图)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8-12-15 00:0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07年6月6,珠江广州港千吨运砂船翻沉事故造成8人死亡,仅船长石月德及两名水手生还。12月12日上午,海珠区法院审理此案,认定主要原因是船舶超载及船长操作失当,一审宣判石月德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6月6日,石月德驾驶船舷载重线被改动过的“粤广州货0389”自卸砂船,在河砂超载的情况下,自广州港沙角驶往东莞厚街。当日凌晨2时许,当该船行至坭洲水道广州港59#灯浮附近时,石月德驾船全速航行,在未加谨慎瞭望的情况下,企图超越前船。后为躲避对开船只,石月德迅速、大角度地打舵,船上所载未平仓河砂惯性移动,致使船舶左倾,继而翻沉。船上8名船员溺水死亡,仅石月德及两名水手生还。2007年6月7日,石月德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庭审时,控辩双方分歧颇大,在质证阶段就发生了激烈辩论。法院认定石月德违反水上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8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已经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石月德有期徒刑3年。
  石月德当庭表示上诉。
 
 
▲庭审。
 
 
▲被告人----石月德。
 
 
▲该案受到众多新闻媒体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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