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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全国模范法官苏国霞同志学习的决定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8-04-28 00:0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本院各部门:
     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隆重召开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女法官以及法院系统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三八红旗手表彰大会,我院执行局副局长苏国霞同志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这是她本人的光荣和骄傲,也是全院的光荣和骄傲。近年来,我院在“抓班子、带队伍、促审判”的工作思路指导下,在队伍建设中着力打造一支“实干型”的党员干部队伍,带领全院法官、干警攻坚克难,创新办案机制,实现“以求真求公正,以务实求效率”,得到了社会肯定,赢得了人民信赖,树立了人民法院和法官良好形象,苏国霞同志则是法官良好形象的杰出代表,也是我院法官群体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情系人民群众,忠诚履行职责,奉献青春智慧的突出体现。苏国霞同志以公正之心,行公正之举,求公正之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多谋为民之策、多做为民之事;她加强学习、解放思想、锤炼本领,不断提高“辨法析理、胜败皆明”的司法能力。她的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具有突出的先进性、鲜明的时代性、震撼人心的感染力和引领时代潮流的卓越品质,苏国霞同志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品德无愧于“全国模范法官”的光荣称号。
     院党组决定,号召全院干警及工作人员向全国模范法官苏国霞同志学习,并迅速掀起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争当法院的排头兵的热潮。向苏国霞同志学习就要像她那样敬业乐业,执法为民,做到 “刚柔并济”,尤其要做到用耐心说服当事人、以恒心感动当事人、拿爱心感化当事人;向苏国霞同志学习就要像她那样在服务大局、关注民生的司法实践中,时刻牢记执法为民的理念,在办案中处处以群众利益为重,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以实际行动把“满意”二字融入了人民群众心中;向苏国霞同志学习就要像她那样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司法活动中,总能在情与法之间把握火候,能够抓住双方当事人之间特殊的感情进行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入情入理,最难执行的案件也能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全院要把开展向模范法官苏国霞同志学习与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解放思想争当排头兵”活动、政法系统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结合起来,在关注民生、司法为民的实践中,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时时、事事、处处维护人民群众权益,要围绕大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并以务实的工作作风贯彻好“富民优先、民生为重”的政策,把区委、区政府的76条惠民措施落到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在的利益,把海珠区建设成为现代化中心城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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