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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热心挽救失足青年 慈母含泪赠锦旗谢法官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7-11-15 00:0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我院少年审判庭对一宗抢劫犯罪案件作出宣判,被告人李某文、黎某、梁某、李某等四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在宣判当日下午,被告人李某文的妈妈向法院赠送了印有“廉洁爱民”、“公正严明”的锦旗两面,激动之时突然含泪双手高举锦旗跪在主审法官简扬生面前叩头,表示由衷地感谢法院给了他儿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主审法官赶紧把她扶了起来。
为什么被告人李某文的妈妈如此激动呢?原来该抢劫案的四名被告人中只有李某文在犯罪时已年满十八周岁,其余被告人均是未成年人,对被告人李某文是否也判处缓刑,主审法官简扬生颇费了一番思量。由于抢劫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过去法院对犯抢劫罪的已成年被告人,通常是不予考虑判处缓刑的,加上法院现正处于清案的关键时候,对被告人判处缓刑需要法官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落实被告人的监管措施。简扬生法官对此案并没有简单地进行处理,他深入细致地作了多方面的工作,了解被告人李某文平时的表现情况和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查明被告人李某文一贯表现不错,这次犯罪是因女朋友怀孕需要堕胎的费用,向家人求助不成才铤而走险,是偶犯,而被告人李某文认罪态度好,有改过自新的决心,所在街道已经实施社区矫正,让被告人李某文在社会改造不致危害社会,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为了挽救该失足青年,简扬生法官多次与被告人李某文所在的学校、街道司法所、家长联系,在落实相关监管改造措施的情况下,对被告人李某文作出了缓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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