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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法院工作实际 抓好惠民便民措施的落实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7-11-06 00:0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海珠区人民法院在机关作风建设年实践活动中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认真抓好惠民便民措施的落实,收到了预期效果。
第一、推出《诉讼风险告知书》,在立案时将《诉讼风险告知书》发给每一位来院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让当事人了解各诉讼程序的风险责任。
第二、公开法院执行局的传真电话和接收信息手机号码,方便当事人向案件经办人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有关信息情况,以便法院及时对被执行人采取措施。
第三、抓好执行法官向当事人通报执行案件情况工作制度。规定每月的20日(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为该院执行法官向当事人通报执行案件情况日,案件经办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向当事人通报执行案件情况,进一步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第四、对每一件疑难执行案,都用尽各项执行措施,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上级法院目前要求调查被执行人在四大国有银行的存款情况,海珠区人民法院则扩大调查范围,规定调查被执行人在广州的十六家银行的存款情况,确保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兑现。
第五、建立代管款电子帐册,实行对代管款有效监管。
第六、在立案大厅设立电脑触摸屏,提供诉讼指南,方便群众查询有关案件信息。
第七、提高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结案,使当事人受惠(因用上述方式处理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第八、积极为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救助。今年19至月共为13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132名律师参与辩护,涉及金额264000元,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九、为追讨工人工资案件和劳资纠纷案件开设绿色通道,实行四优先,即先送、先调、先审、先判。该类案件原则上要求应在两个月内结案。
第十、继续坚持每月两次的院长接访日制度。院领导通过接访群众,既可以了解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又可以从群众中了解到法官办案作风及廉政方面的情况,促使干警廉洁自律,实现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的同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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