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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司法腐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7-11-01 00:0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我院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排头兵教育实践活动及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预防司法腐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近年来没有发生司法腐败案件和徇私枉法案件,队伍清正廉洁蔚然成风。
    (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廉政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实施细则”,明确各自的责任。该院每年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纪检监察部门专门抓,各部门具体抓,上下合力,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并用《人民法官十三种不得有行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等规定和办法规范干警的言行。
(二)突出重点,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制约和监督。纪检监察职能部门全面履行职责,认真执行最高院《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关于依法保障法官权利的若干规定》,加强对审判、执行权运行的监督。一是加强案件审判流程管理,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二是坚持每月两次的院长接访日制度,院领导通过接访群众,既可以了解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又可以从群众中了解到法官办案作风及廉洁方面情况,促使法官廉洁自律。三是进一步明确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庭长、院长、审判委员会的职权和责任,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实行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负责制,确保案件公平、公开、公正审理。四是审判监督庭进一步加强对案件进行评查和核查,重点检查独任审判的案件。还组织审判监督庭检查、评查当事人上诉后被广州市中级法院改判的案件,主要检查改判的原因,也从中发现有无工作作风和廉政方面的问题。对检查评查发现的存在问题,认真做好归纳梳理,及时进行纠正,还通过院务会通报检查评查案件的情况,以保证办案的质量。五是组织纪检监察部门从多种渠道向当事人了解法官办案的情况,以发现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的问题,如:向诉讼当事人发“征集法官办案情况意见卡”。全面深入了解法官的工作作风、审判作风和清正廉洁等方面的情况。每年还由纪检监察部门向部分案件(包括民商事案、行政案件和各类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发出案件回访表三至五百份,向当事人征求经办法官工作作风、审判作风和清正廉洁等方面的意见,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跟踪处理。充分发挥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的监督作用,使法官审理案件的全过程均处在法院纪检监察职能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使之不敢产生腐败。六是进一步加大对执行工作的监管力度。通过制定实施《执行工作规范(试行)》、《执行案件延期办结和换员执行制度》,对执行工作中的流程管理、执行分权监督、执行公开程序、委托评估、拍卖工作、执行档案归档等环节进一步规范,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监管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审判工作、财务工作、基建工作和评估拍卖工作的监督,防止商业贿赂案件的发生。该院针对基建、财务和评估拍卖工作等敏感部门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的预防商业贿赂工作,确保不出廉政问题。
  1、刑事审判庭在审理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和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以及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中,是否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审判。该院对于移送起诉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坚持严格依法独立办案,坚持惩防并举,坚决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不当干扰,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2、基建工作方面。始终坚持预防为主原则。为使法院审判大楼建设项目能顺利进行,确保有关人员不发生不廉洁问题,对基建工作的每一个重要环节实行一步一监督,一步一检查制度。该院及时成立“海珠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大楼建设项目效能监察小组”,对整个基建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不出廉政问题。整个基建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投标招标公平公正进行。
  3、中介机构的评估拍卖工作。该院严格按照省法院、市中院及该院的《接受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守则》的有关规定操作,由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做好每一次拍卖机构的摇珠选定工作,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确保评估、拍卖不出廉政问题。
  4、财务工作方面。不断健全财务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堵塞漏洞。2007年修改完善和新建立了《海珠区人民法院财物管理规定》、《海珠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海珠区人民法院财务会计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各项财务工作制度。
  5、执行代管款方面。进一步规范执行代管款的管理。对执行代管款管理、发放工作,建立和健全了执行代管款制度,实行电子化管理执行代管款,执行款的收入、支出均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案件经办人不但需要书面呈批,还需要进行网上呈批,领导审批后再通过网络转由财务处理。同时该院还在财务室指派专人负责管理执行代管款,从制度上堵塞了有可能会发生不廉政问题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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