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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小型汽车抢劫,两罪犯被判重刑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7-10-29 00:0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今年禁行摩托车,飞车抢夺案件大幅度减少,但同时也出现了利用小型汽车抢劫的新类型恶性犯罪案件,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此类恶性犯罪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如,被告人廖新标、廖新业等人驾驶面包车将被害人挟持到面包车上抢劫案,两被告人被判重刑。
被告人廖新标、廖新业伙同其他同案人于2007年1月11日13时许,驾驶一辆面包车到事先踩点的本市海珠区瑞宝街大干围南环高速公路桥底,由同案人向两被告人报告被害人黎某的行踪并指认被害人后,被告人廖新标、阿平、韦武胆合力将被害人挟持到被告人廖新业驾驶的面包车上。其后,两被告人及同案人采用捆绑被害人的手脚、封口、蒙眼并持刀威胁、恐吓被害人黎某说出银行卡密码的方法,抢得被害人的人民币46576元、索尼爱立信K700无线移动电话1部和PT900铂金戒指1枚(物品共价值人民币1387元),后又持抢得的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提款和消费共人民币54506元。得手后,两被告人伙同同案人驾车将被害人黎某遗弃在本市白云区良田镇一个山坡后逃跑。
海珠区法院审理后对两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廖新标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廖新业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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