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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刑庭机关作风建设与审判工作两手抓同促进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7-10-31 00:0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我院刑庭在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过程中,十分注重把机关作风建设与审判工作紧密相结合起来,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机关作风建设,一手抓审判工作,促进了刑庭的工作作风的进一步好转,并推动了刑事审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一是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明显提高。2007年1-7月刑庭共新收各类刑事案件858件,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79%;审结785件,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55%。审限内结案率达100%。
二是坚持审判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组织实施好公开开庭审理,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其他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欢迎公安机关经办案件的干警、被告人所在单位、各界群众等到庭旁听,积极接受监督,让人民群众对审判过程看得着、听得见。例如海珠区新港西路顺景雅苑业主委员会主任韩培丰被殴打一案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刑庭在受理此案后,及时开庭审理,查明,2006年10月17日早上8时许,被告人刘文达、刘小蛮在被告人刘建军指使下从海珠区顺景雅苑小区开始尾随被害人韩培丰乘坐25路公共汽车到南华中路海幢公园站下车后,在被害人韩培丰往东走了约20米时,用随身携带的一支铁棍从被害人韩培丰身后打了其腿部膝盖后面几下,随后被告人刘文达、刘小蛮逃离了现场。因对被害人韩培丰的伤害未达到预期目的,被告人刘建军在“阿宏”和“光头”要求下,再次指使被告人刘小蛮、刘文达对被害人韩培丰实施伤害。同月23日上午10时50分许,被告人刘文达、刘小蛮再次跟踪被害人韩培丰到本市海珠区中山大学地铁站B出口处,由被告人刘小蛮用手臂勒住被害人韩培丰的颈部并将其按倒在地,被告人刘文达用随身携带的一支铁棍殴打被害人韩培丰的右膝盖和左小腿,致使被害人韩培丰的双下肢多发性软组织挫裂伤和多发性骨折(经法医鉴定,属轻伤)。依法判处被告人刘建军、刘文达、刘小蛮犯故意伤害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共同赔偿给被害人韩培丰10多万元人民币。三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被害人对我院的判决也表示满意。
三是改变工作作风。改进接待当事人的态度,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化解当事人之间纠纷。例如在今年审理的被告人奉勇军故意伤害一案,被告人奉勇军和被害人廖小红2007年1月22日中午,在本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华南鞋业城门口,因争抢搭乘摩托车的客人发生口角并打架。当日下午15时许,被害人廖小红纠集其弟弟等人回到华南鞋业城门口,将被告人奉勇军按倒在地。随后,被告人奉勇军的同乡闻讯赶到,与被告人奉勇军一起用木棍殴打被害人廖小红,致廖小红左侧尺骨中段骨折(经法医鉴定,属轻伤)。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奉勇军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零10天,同时被害人廖小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办人刑庭副庭长李鑑辉将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共同约至法院,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在经办人李鑑辉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达到了当事人服判息诉的良好效果。
四是反腐倡廉,警钟长鸣,严守审判纪律。刑庭十分注重把握干警们的思想动态,要求全庭干警严于律己,遵守审判纪律,保守审判秘密,不得违反规定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家属,不得接受当事人或其辩护人、家属的吃请和送礼。今年4月份,刑庭在审理曾焕强抢劫案件中,被告人曾焕强为获得缓刑机会,企图送给本案书记员杨嘉智人民币3000元,但被杨嘉智严词拒绝并对被告人曾焕强进行当场教育,被告人曾焕强不得不表示认罪服法并收回该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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