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市中院对我院枪支弹药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我院在枪支弹药管理上采取的“领导重视、制度健全、责任到人,实行‘双人双锁、枪弹分离’,落实‘三铁一器’”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我院多年来未发生一起枪弹安全事故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是警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我院法警大队在院党组的领导下,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大力加强枪支警械管理,全力预防安全责任事故,为审判工作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
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要求切实抓好安全防事故工作
领导重视,是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的前提。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安全防事故工作,经常强调:“警队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安全工作无小事,法警工作不能出事,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 杜绝事故隐患”。每逢重大执行任务和大型宣判大会,主管院长都亲自审定工作方案,对警员、枪支、警械配备以及如何处置可能遇到的突发事件等问题都亲自过问。每逢重大节假日督促法警大队注意做好枪弹警械的检查工作。
二、完善规章制度,促使安全防事故工作规范化
近年来,法警大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枪支器械管理制度,并汇编成册,人手一份。建立《武器警械装备使用管理制度》,对枪支弹药、警械的保管实行“双人双锁、枪弹分离”,“三铁一器”(铁窗、铁门、铁柜、报警器),责任到人的管理。建立《法警用枪登记注销制度》,实行警员每天用枪审批、登记、注销制度,保证枪支使用的规范、安全。建立了《枪弹出库入库登记制度》,要求警员领取枪弹手续完备,对枪支、警械定期清点、擦拭保养。建立《警务工作规范化建设评定实施工作方案》,坚持警务工作规范有序化开展。为了方便当事人投诉和接受群众监督,法警大队还设立了法警违反“五条禁令”举报箱和投诉电话。通过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法警大队在枪支警械管理方面真正做到了用制度管人,领导不在制度在,确保安全防事故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武器、警械、警车装备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重在预防,贵在落实。法警大队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从日常管理入手,狠抓警容、警风、警纪,做到敢管,会管,严管,着力抓好安全防事故工作。在枪弹管理方面,干警自觉遵守五条禁令和武器、警械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在押解、执行中,做到枪不离身,到异地执行用枪,由主管院长批准。枪管员做到枪不回,人不走。避免了枪弹丢失、警械损坏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法警大队还定期与区公安分局110网联系,对枪弹库报警器进行检查,确保枪弹的安全。在警车使用管理方面,做到了出车前有检查,出车后有保养。定人、定车、定期检查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报修,使警车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还要求法警司机在使用警车执行任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海珠区法院驾驶员安全、文明行车守则》,做文明行车的表率。多年来未发生一起伤人、毁车事故。
(编辑:调研科 杨美满)